问题 | 股东权利怎么分类 |
释义 | 股东权的权利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可以统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比如查账权就是共益权。股东的权利是不能滥用的。 一、股权冻结是否等于冻结全部股东权利 股权冻结并不等于于冻结全部股东权利。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冻结后,股东禁止行使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提取股息红利等权利,但是诸如股东的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知情权以及股东(大)会的召集权等权利是否应被限制而言,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表决权是自益权吗? 表决权并不属于自益权,表决权是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不能独立于股东之外而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股东,当然,也不能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 三、股权冻结的内容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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