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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会职权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主要有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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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