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党组织关系网上转移的具体办法 |
释义 | 通过党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模块,转出单位党组织可以直接向接收单位发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基层党委网上审批后,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系统自动完成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工作。 法律分析 由转出单位党组织通过党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模块,直接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发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网上审批,接收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拓展延伸 党组织关系网上转移的操作指南 党组织关系网上转移的操作指南是为了适应信息化时代党建工作的需要,提供了一套具体的办法和步骤,以便党组织能够顺利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关系转移。根据指南,党员可以通过在线申请、审核、确认等流程,将党组织关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具体办法包括:1.党员在网络平台上填写转移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2.原单位党组织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3.新单位党组织对申请进行确认,并完成相关手续;4.网络平台生成转移证明,党员完成转移手续。通过这一操作指南,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将更加便捷和高效,为党员参与党建活动提供了更多便利。 结语 党组织关系网上转移的操作指南为党建工作提供了便捷和高效的途径,适应了信息化时代的需求。通过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党员可以直接向接收单位发出转移申请,并经基层党委网上审批。一旦接收单位同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将得以完成,而系统将自动完成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工作。这一指南提供了具体的办法和步骤,包括在线申请、审核、确认等流程,使党员能够顺利完成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这将为党员参与党建活动提供更多便利,推动党建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第九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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