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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