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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XX知道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哪些呢?
释义
    集团总部对下属各项目公司应该既放权让利,又非放任不管,因此在绩效管理上,在注重结果的同时也要关注过程,采用“项目承包+年度考核”的方式(尤其适合于开发周期3年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和经营激励。项目经营承包在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的经营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承包经营责任小组,与集团总部签订项目经营承包合同。承包小组内的责任和利益分配比例由项目总经理确定,并可视人员的贡献、变动等调整比例,上报集团总部备案。)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及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将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集团成为纯粹承担管理职能的集团总部后,就要转变角色,划清职能,尽快理顺集团总部与项目公司的关系,集团总部不再直接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而成为整个集团的决策中心,资源调配中心、服务和监督中心,项目公司则成为集团的利润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企业集团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理事会决议)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核名申请书、核名通知书
    另外提醒一点,每个地区对条件的要求可能不太一样。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一般都有什么呢?
    凡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即可申办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理事会决议)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核名申请书、核名通知书
    另外提醒一点,每个地区对条件的要求可能不太一样。
    什么是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集团和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和集团的区别如下: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
    (1)集团是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两个以上。
    (2)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各自承担经营活动中责任风险。
    (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
    (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或成员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保险集团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般风险,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
    (二)特有风险,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并要求各业务条线、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在集团整体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框架下,制定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促进保险集团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与集团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集团总体风险。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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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