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是根据( )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 |
释义 |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的。 个人言行 : 1、注册公共网络账号即视为认同公共网络理念,应遵守公共网络各项规章制度; 2、注册用户(学者)不得在任何场合与媒体有诋毁、污蔑公共网络声誉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违规不生事; 3、学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从事有损公共网络或其他学者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4、学者对公共网络的管理与现状有任何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受理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公开发表未经证实及涉密的信息或言论; 5、任何学者不得利用宣传公共网络名义在各媒体平台通过直播、视频(号)、语音、朋友圈、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跟战略委和运维总部不一致的政策和理念,甚至唱反调误导受众; 6、任何学者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在学者群、官方群、交流中心、合作社等既定场合之外使用公共网络有关专属名词与标志,也不得擅用在个人企业、机构、商品、包装及其宣传资料上谋利或误导消费者。 群组言行 : 1、学者必须按所在地就近原则进入至少1个官方群或学者群,作为对云账本学者大会之外获得官方信息的辅助渠道,以便及时了解更多正确的公共网络信息和参与“全国学者代表大会”选举; 2、学者在官方群或学者群,须严格遵守群规,自觉接受群主、群管的管理,不得对群主、群管与客服进行嘲笑、谩骂、羞辱、污蔑或攻击; 3、学者不得打着指挥运维、民主与当家作主的名义,在群组等场合宣扬无政府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的思想与言论,不得对运维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主决策进行歪曲宣传与煽动抵制; 4、学者不得在群组发布低俗、暴力、黄色、赌博等违法信息及个人消极言行,不得发布唱衰公共网络前景等消极言论,不得发布存在误导及有煽动嫌疑的信息,不得发布其它平台。 公共网络监察制度: 适用于对公网外人员,公司,群组或机构行使追债权利的。网监全称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它隶属于网络安全监察局,职责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等。负责接受有关单位和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报告,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等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案件。 保障网络安全: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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