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群众越级举报不违法。上访的信访人应当依法向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不按照规定直接到上级机关走访的,上级机关应当告知其去相应的机构提出,如果确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信访条例》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