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的人死了,债务的处理:欠钱人死亡的,由欠钱人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也就是借款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客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债权人 可以要求夫妻中的生存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 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