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行为。 一、强行索回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 由于赌博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赌资事实上也是属于不当得利,赌资在法律上属于依法应予追缴没收的,应当上缴国库,故参赌人员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也是一种非法占有。1、依据该解释,对于行为人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而不涉及他人赌资,且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行为,一般可不以犯罪论处。2、如果强行索回中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不仅抢回了本人所输掉的赌资,而且将他人赌资也据为己有,符合了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即应以抢劫罪论处。 二、一事不再罚原则怎么理解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三、退款成功货不退是不是违法行为 退款成功后不退货的,犯法,此时货物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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