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离婚的第三次 |
释义 | 第三次起诉离婚,起诉状需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124条,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可口头起诉。起诉状应记明原告被告的个人/组织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律分析 当事人第三次起诉离婚,诉状需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等各种身份信息;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写明第一审和第二审没有提到的证据等。第三次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离婚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涉及许多方面。首先,一些常见问题可能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赡养费等。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双方应尽量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财产分割可能需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分担等因素。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决定应基于子女的最佳利益,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赡养费的计算可能涉及双方的收入、财务状况等因素。此外,离婚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协议的起草、法庭出庭等步骤。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双方应尽量保持沟通,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明确记明原被告的各项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等。同时,起诉状还需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第一审和第二审未提到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尽量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以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赡养费等常见问题,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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