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事务是面向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审判事务、检察事务、法律服务等工作。 法律事务的职责要求: 1、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了解基本的经济理论和部门经济知识,能胜任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2、具有处理法律事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具备法律事务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文书制作、诉讼业务代理等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法律实用人才; 3、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