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具体的补贴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市级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计1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家老年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就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6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其中,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1-3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4-6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在运营补贴方面,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老年人爱心食堂资金补助的办法》3.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助资金由街道和区各按50%承担,主要用于新建“爱心食堂”建设性支出和日常运作过程中的人工及其他管理费用支出。向老年人收取的食材费用,可以根据物价情况进行适当变动,具体变动标准由街道和村(社区)具体商定,报民政局备案。通过慈善等方式向爱心食堂捐助的资金及物资,必须按捐助人的意愿及慈善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