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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被公司辞退,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释义
    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被公司无故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除符合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应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提供了相应的解除方式。
    法律分析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被公司辞退,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员工权益?
    当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被公司辞退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员工仍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家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其次,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入职通知、工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是受雇于该公司。然后,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合理解雇赔偿或重新考虑解雇决定。如果公司不予合作,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员工还可以寻求工会或劳动组织的支持,共同争取权益保护。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守法律程序,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尽管员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他仍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家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同时,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与公司进行沟通并要求合理解雇赔偿或重新考虑解雇决定。如公司不予合作,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员工还可以寻求工会或劳动组织的支持,共同争取权益保护。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应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守法律程序,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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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