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自白虽然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并不等同于证据。如果案件中存在被告人自白与证据不足的矛盾,法院将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应当进行审查和质证,分析其与案件的证据是否相符,是否真实可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证据不足:(一)既往有重大犯罪前科的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作证,但证言缺乏相应的佐证证据的;(二)被告人的供述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相互矛盾,且没有新的证据和证明其供述不真实的;(三)其他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被告人的自白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一)自白必须真实;(二)自白必须完整;(三)自白必须补充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罪行;(四)自白必须不存在其他证据证明为不真实或者不合法的。” 因此,在处理被告人自白与证据不足之间的矛盾时,法院将会从自白的真实性、完整性、补充性以及其他证据的佐证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