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骚扰行为的表现形式 |
释义 | 一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二、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三、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或者教会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内容由 闫园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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