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保险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房屋漏水损失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保险人如将家庭财产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要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5.家庭财产中,如果房屋及室内装璜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分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以不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