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车祸怎么赔偿 |
释义 |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该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劳动者既可以选择交通事故索赔,也可以选择工伤事故索赔。如果交通事故得到的赔偿少于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则应赔偿差额部分。 一、工伤停工留薪和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同时给吗 工伤停工留薪和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同时获得。停工留薪待遇一般只会出现在员工因工负伤以及职业病的赔偿中,而误工费则是属于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的事故造成自然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员工遭受交通事故,此时虽然既属于是交通事故又属于是工伤,就可以同时主张。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工伤赔偿的标准是: 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或者残疾生活补助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不再发放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补助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但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或者残疾生活补助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补助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三、下班后摔伤算不算是工伤 下班后摔伤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因为下班路上发生了非因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摔伤的,则算工伤;除此之外下班后摔伤的不算工伤。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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