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案件对证据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不能判处死刑的分为绝对不能判处死刑和相对不判处死刑。其中,对于已满75周岁的老人,除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也是不能对其判处死刑。当然,要是属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则是绝对不能处死刑。 一、行政处罚笔录可作刑事案件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笔录能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要看笔录与案件是否有关联,笔录是否合法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抗诉的情形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的; (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矛盾的; (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刑事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的; (2)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的; (3)据以定案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 (4)不应当排除的证据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或者不予采信的; (5)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 (6)因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而不釆纳依法收集并经庭审质证为合法、有效的其他证据,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 (7)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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