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理 |
释义 |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有多长时间 (一)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由上可知,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否则将导致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否是一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应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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