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再婚内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
释义 | 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争议的解决方式。 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没有对婚内由于该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导致约定不明,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处理。所以我们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 一、离婚签订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仅仅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协议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时,称结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口头约定归谁,并未进行任何书面材料的签订,虽说夫妻之间有相互信任,但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根据我国《民法典》,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就是没有进行约定,就不会得到法院的主张。 2、财产约定内容不明不白 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没有对婚内由于该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导致约定不明,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处理。 所以我们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家庭共有(与父母亲、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还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资产,会在协议中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这样的约定我们都叫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导致约定无效。 4、被逼签订、或者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 作为协议,必然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例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很多忠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类似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5、房产约定后不肯过户 当一方犯错后为表忠心,维持婚姻,会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却迟迟不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时即使双方签有书面的赠与协议或者财产约定,但因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建议受赠方在表示接受赠与后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6、婚内财产约定一方放弃继承权 为了划清财产界限,很多夫妻以免自己的子女吃亏,在婚姻财产协议中会约定“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或者会有“我的财产全部遗留给我的子女“这样的内容。继承权是继承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的权利,能否事先放弃,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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