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和财产公证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定义不同: 1、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2、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二、法律效力不同: 1、离婚协议书不能当离婚证使用,要办理离婚登记,因为离婚协议书在没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效力的。 2、离婚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法律效力。 三、内容不同: 1、离婚协议书包括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2、离婚证包括子女安排、财产处理、结婚日期、结婚证证件字号、持证人姓名、发证日期。 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哪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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