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身体权侵权 |
释义 |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体现在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 一、侵害身体权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没有依法对公民进行搜查即为损害身体权的行为。例如超市因怀疑顾客有盗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顾客的己格尊宽,也损害了顾客的身体权。 (二)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一般来讲,对公民的身体进行破坏,造成宽重痛楚的是对健康权的损害;未造成痛楚的,是对身体权的损害。对于己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实施的行为便是损害身体权,比如对头发、指甲、眉毛的破坏。虽然这些行为没有对该公民的死命健康造成影响,但却会影响公民的外正在形象,使其不能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心理上遭到伤害,因而属于其害身体权的行为。 (三)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可能损害公民的身体,也可能损害公民的健康和死命。根据殴制造成的后果不同,行为己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司法鉴定,殴打后果构成轻伤或更重的伤害,将追究行为己的刑事义务。不构成轻伤的将只承担民事义务。其中,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承担损害健康权的民事义务;不构成轻微伤的,按照损害身体权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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