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假药罪立案规定为: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将假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印制假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