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慈溪坎墩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
释义 | 慈溪坎墩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慈溪坎墩拆迁补偿公告: 1、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3、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24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4、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综上所述,城区范围外,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包括房屋重置价格、地段等级划分、住宅基本造价、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等)和其他补偿费用标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另行批准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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