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结婚,同居三个月以上,分手时可要求返还礼物金额,最高不超过50%;同居不到三个月,最高不超过70%。禁止干扰婚姻自由和通过婚姻取得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男女双方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一年内同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赠礼总额的50%。如果共同生活不到三个月,退还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赠品总额的70%。禁止安排、买卖婚姻等干扰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禁止通过婚姻取得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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