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袋党员还是党员吗 |
释义 | 口袋党员是党员。 “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对于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原转出单位要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联系查找,取得联系后要认真核实原因,了解党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如果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党员本人又无不良表现的,主动补齐党费后,由原转出单位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长期放在“口袋”中,人在一处、组织关系在另一处,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党员。“隐形党员”是指流出党员未到流入地报到,将党员身份隐藏起来,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无法掌握其自然情况的党员。口袋党员的处理:按照党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未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的发展步骤: 1、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党组织应十分关心其的思想进步,经常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启发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靠拢党组织。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培养、教育和考察。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均应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指定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及时编入本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学习,送党校培训,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建立培养和考察档案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 3、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遴选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人(联系人),具体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于成立了党小组的支部,遴选重点培养对象须先经党小组讨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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