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条件就好贷。申请 公积金贷款 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 住房公积金 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还清公积金的前六个月包括结清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以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后,能马上申请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前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