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给的钱应该打欠条还是借条? |
释义 | 朋友借给的钱应该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借条书写要注意数字的大小写、墨水的耐久性、清晰表达、完整的名字信息和规范的印章。 法律分析 一、朋友借给的钱应该打欠条还是借条? 1、相比较于欠条而言,朋友借给的钱应该打借条,这是由于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2、如果借条、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二、借条书写注意哪些事项 (1)数字要有大、小写。 写借条时不能只有小写,没有大写,要检查小数点位置是否准确,数字前头不能有空格,大小写要不符,不然就会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因此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不要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3)内容要表达清晰。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一字之差,结果却大径不同。 (4)名字信息要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两种情况对持条人来说要特别注意,因为这样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可能和机会。除此之外,身份证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 (5)印章要规范。 一般借条务必要本人签名并按本人手指印。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容易发生纠纷,届时就很难认定责任了。 借钱写借条,欠别人钱写欠条是常识性的问题,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在借钱的时候写欠条。但不管写的是借条、还是欠条,在书写后,必须要从内容上看出具体是谁借了谁的钱、借了多少钱。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朋友借给的钱应该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不同,借条是特定借款事实的证明,而欠条可以基于多种事实形成。此外,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也有所不同。在书写借条时,我们需要注意数字的大小写、使用不易褪色的墨水以及清晰表达内容等事项。同时,借条上的名字信息和印章也需要规范和完整。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必须明确记录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具体信息以及借款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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