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观专利如何判定侵权 |
释义 | 1、首先应确定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在照片或图片中所呈现的外观为准。 2、其次可在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是否为同类同用途或相似产品进行对比。可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相关条约进行比对。若不相似相同则不构成侵权行为。 3、最后用普通消费者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若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完全相同,那么此产品一定构成了侵权行为,被侵权产品可进入司法保护。若被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也可以纳入侵权行为,进行司法保护。若不符合以上两种,则不构成侵权。 一、怎么算侵犯音乐版权? 算侵犯音乐版权主要是判断是否存在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其音乐的行为。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二、判断外观设计侵权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判断外观设计侵权应遵循的原则有: 1、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反映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比较; 2、根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 3、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性时,应以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为原则。 侵权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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