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可以是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侵权责任可以是连带责任的,若多个行为人作出了共同侵权行为即应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民法上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是这样的: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要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是谁,就需要先明确该段围墙有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有建设、施工单位,则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需要查明该段围墙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实际管理人或所有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三、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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