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表演者不享有署名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传播等相关的权利,且其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