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最后获得该公民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即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3)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告,期满后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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