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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可以合并吗?
释义
    法律分析:多个社保账户要合并,办理步骤如下:
    1、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
    2、再到地税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
    对于两个个人社保卡号,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不正确造成的合并个人社保号,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正确,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个人社保号后,再由地税部门直接对合并号进行注销如保留号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被合并号暂停参保且正确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业务协办函请地税部门先修改个人基本资料,再回到社保经办机构按原合并个人社保号业务流程进行操作。
    对于参保人既有城镇职工的缴费历史,又有城乡居民、农转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经历,因不同身份参保而存在多个个人社保号情形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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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