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
释义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挂靠行为。 第一就是,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人、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种情况是,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就是,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四是,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一、实际施工人的类型有哪些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二、施工员可以承包施工工程吗? 施工员不可以承包工程,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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