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格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促进廉洁自律建设 |
释义 |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宽严相济政策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对政法队伍表示关心、爱护与信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干涉。各机关应互相配合、制约,协助监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法律分析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要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对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有问题而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该政策旨在呼吁公职人员,认真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实向组织汇报情况;要严格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切实解决队伍存在的工作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对自查从宽,自查从严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宽严相济政策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对政法队伍的关心、爱护与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对自查从宽,自查从严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是什么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宽严相济政策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对政法队伍的关心、爱护与信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结语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体现了对政法队伍的关心、爱护与信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干涉。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中,宽严相济的政策运用是促进队伍自我检查、汇报问题的重要方式。我们应认真理解和遵守政策初衷,勇于面对问题并及时纠正错误。对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于不主动说明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同时,要落实好首问责任制,解决工作推诿、不作为等问题。通过自查从宽、自查从严政策的有效实施,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为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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