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存量房能买吗 |
释义 |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一、存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存量房和商品房区别在于: 1、房屋性质不同,存量房主一般指没有居住过的二手房,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进行售卖。 2、市场级别不同,存量房的市场被称为一级半市场;新开发的商品房属于二级市场;二手商品房则属于三级市场。 存量房其实就是指已经被购买或者是自建并且取得了相关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概念其实也是相对于增量房来看,增量房也被称之为商品房,是房产开放商投资新造的房子,存量房一般都是被认为是购买下来但是未曾居住的房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存量房是指“库存待售”的房产。所以,存量房实际上是商品房的一种。因为存量房的概念是“库存待售”的房产,而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住宅,二者并不冲突,商品房是存量房的外延。 二、存量房是什么意思 存量房一般不同于二手房,大部分是没有居住过的,那些已经被别人购买的房子或者在自己的地上建筑而成的房子都属于存量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它们一般属于一级半市场,当然,存量房也可以通过物权变更登记进行物权变动,它是可以买卖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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