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单位以上管理,消防责任划分如下:双方可以通过订立责任义务,按照各方依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属于个人物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产权人、使用人同为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