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怎么判决? |
释义 | 一、确定抚养关系的基本原则:在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由人民法院予以确定。在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时,《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的基本规则。 1.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母亲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父亲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可以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确实无法妥善照顾子女。 2. 对于两周岁以上但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判决。如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一方生活,一般不宜变更,应维持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3.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二、其次还需要综合考量抚养因素:抚养在具体个案中确定直接抚养权归属时,不仅要依照法定的规则,还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下列酌定因素予以确定。1. 父母品行抚养子女不仅限于提供应有的物质生活保障,父母自身的言传身教、以身垂范对于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及性格养成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 父母的抚养意愿以及与子女亲厚程度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意愿及与子女关系融洽,是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之一,故对此亦需考量。3. 抚养能力抚养子女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抚养,如有稳定的收入、固定的居所等子女成长所需的物质保障;还包括精神抚养的能力,如有无教育子女的能力、陪伴子女的时间等。4. 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的心理相对脆弱,熟悉、稳定的生活环境可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安全感,对其健康成长十分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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