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如何判? |
释义 | 离婚孩子的判决如下: 1、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 2、判给男方或者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随一方生活等情形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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