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儿童的监护权,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如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与父方同住: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的,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第二,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