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哺乳期或者孩子未满两周岁时,孩子多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抚养权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另—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跟随其生活的。 如没有上述特殊情况,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