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比例及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含90㎡)以下的按购房总价80%执行(十堰市城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最高不超过25万元),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按购房总价70%执行(十堰市城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二套房贷款按购房总价40%执行(十堰市城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市最高不超过25万元),建筑面积在160㎡(含)以上的暂停贷款。 3、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现行的5年以下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4.00%,二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4.40%;5年以上首套房贷款的年利率为4.50%;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为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