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追诉期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档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溯时效为十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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