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金领取时怎么交个税 |
释义 | 一、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要如何缴纳 关于年金领取个人所得税要如何缴纳,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规定: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二、企业年金辞退后可以领取吗 企业年金属于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金,是养老金三根支柱中的第二根(另外两根是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而参加企业年金则是员工的个人选择。单位停止缴纳企业年金,那个人也不用缴费了,所以对你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你每个月到手的现金流收入就增加了。但是企业年金本身是作为补充养老金的,所以一旦企业停止企业年金计划,你以后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就会减少(不影响你通过社保应得的养老金部分)。企业年金分三块,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还有投资收益。一般都是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定年数(比如20年),或者是退休,或者是因为非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单位(比如被辞退),等时,以上三部分全部归员工所有。如果员工是主动辞职,一般只给个人缴费部分。现在你们单位停止缴纳企业年金,你要问清楚是暂停还是就此终止。如果是就此终止,那责任不在员工身上,以上三部分都属于员工所有,可以要求就此支取。如果是暂停,则要看你们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书面解释,对此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的话再跟单位协商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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