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企业年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如下: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如下: 1、不超过3.6万元的,征收比例3%; 2、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征收比例10%; 3、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征收比例20%; 4、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征收比例25%; 5、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征收比例30%; 6、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征收比例35%; 7、超过96万元的部分,征收比例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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