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 2、赠与合同或遗嘱、遗赠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