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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存证据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
释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有什么方法可以保存证据,程序是什么?
    证据保全的方式和程序: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警方执法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录音保存证据
    跟民警报警可以录音。录音属于证据,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请问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民事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民事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如下:(1)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起诉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2)适用的审判机关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机关是适用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3)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判对象是被起诉的,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限于上诉人的上诉对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二、二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请问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有什么不同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 提出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法院调查证据程序
    法院调查证据程序如下: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在调查笔录中说明;3、证据收集完毕后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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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