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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法立法体现了立法的什么原则
释义
    立法基本原则是国家立法指导思想在实际立法活动中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是对国家立法意图的总体概括;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
    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它是关于立法路线的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在立法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一、《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首先,它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长期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央的文件最早、最系统说的是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当时就提出了要基本建立附带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接着党已经贯彻了这个思想。另外,作为国务院来讲,贯彻党中央的精神,贯彻全国人大的要求,在近10多年一直通过下发一些政策文件,在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人大的启动立法来讲、从第八届人大立法来讲,也就是我们从93年到现在,大概17年的时间,有的人说时间太长了,实际上我感觉,国际上有些国家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估算,这个法太重要了,涉及太多。从来讲,高度重视,第二个原因就是社会各界10多年来,我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要求把它尽快上升成法律,现在我们推行了很多社会保险制,都是在制度层面,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要求。
    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领导对加快起草制定社会保险法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立即召集劳动保障部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开会,对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程,对《社会保险法(草案)》送审稿先后4次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院、财政部、人事部等70多个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期间,国务院还召开了多次立法调研会、协调会和论证会,反复研究和修改,最终形成了《社会保险法(草案)》。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草案,并于2007年12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二、改革开放的意义
    为什么要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因为这是一对矛盾。立法是什么?它是把稳定的、成熟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把社会关系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它追求的是稳定性。所以立法的特点是“定”。改革恰恰是对原来定下的、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做法进行改变,是制度自我完善的一个手段。所以改革的特点是“变”。用特点是“定”的立法来适应特点是“变”的改革,可以说是改革开放40年来立法工作当中的一条主线,一直在处理这两者的关系。这其中经历了“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到“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在处理立法与改革关系的时候又有不同的特点,比如从立法“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宜粗不宜细”,到“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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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