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和消灭的情形。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且已届清偿期。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四种,分别是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以及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法律分析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包括: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结语 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且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四种,包括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以及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