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汽车租赁营改 增之前为营业税应税行为,执行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销项税税 率为17%。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汽车租赁营改 增之前为营业税应税行为,执行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销项税税 率为17%。 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 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一般为17%)征收增值税售自己 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适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税。作为汽车租赁企业,最基本最重要的固定资产为购置的汽车,作为提供服务 的工具,经过一定的运营周期之后,大量旧车必定因为再不产生经济效益而退出 经营领域,企业从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必须对这些被淘汰的汽车作出处置行为, 而无论企业选择在二手车转让市场对废旧车辆进行销售或者是对车辆进行报废 处置,必须按所处置车辆的购置时间区别而进行相应的涉税处理。营改增试点之 前购置的车辆因为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所以销售的时候按照4%征 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改增试点以后购置的车辆,因为购置价款中所包含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已经由企业在日常租赁经营中进行了抵扣,所以销售的时候按照 17%税率计征增值税。 |